公司注銷解散,員工勞動報酬怎么辦?
公司注銷解散,員工勞動報酬怎么辦?
基本案情
2020年7月,原告趙某與被告南昌市某電子商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合同期限約定三年,趙某的工作部門為運營部,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與績效獎金組成。誰料合同約定期限還沒到,公司就出了問題。
2021年11月,趙某在該公司業(yè)績提成為5453元。2022年 1月,該公司負責人告知員工,公司即將解散。2022年5月,公司完成注銷程序。期間,原告趙某再三催告公司,要求支付其2021年11月的提成及經濟補償金,公司卻未予支付。于是,趙某將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歐陽某告上法庭。
判決結果
法院認為,南昌市某電子商務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,該公司已經注銷,法定代表人歐陽某應承擔該公司未清算完結的債權債務,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判決如下: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條:
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(guī)定,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。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,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?shù)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(fā)出支付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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