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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釋法:高空拋物,判你沒商量!伴侶兩人 在日常生活中 難免會因為瑣事爭吵兩句 照理說,不管是戀愛期間還是婚姻期間 兩人偶爾拌嘴也很正常 可總有些人吵架時不摔東西就“手癢” 這些“能動手絕對不吵吵”的人 這次玩“大”了 案例一 情侶二人醉酒后拌嘴,為泄憤,女方竟將菜刀從10樓陽臺扔出,法院判了! 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 2019年11月15日上午8時,被告人周某燕與男朋友趙某醉酒后,在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(qū)小南街某小區(qū)十樓的家中發(fā)生爭吵,周某燕為泄憤將廚房內(nèi)的一把菜刀拿到客廳扔出,該菜刀從陽臺窗戶飛出并砸到該小區(qū)樓下的公交站臺頂棚后彈至地面。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。 周某燕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(qū),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,上午8時正是上班高峰期,人、車流量大。周某燕從高處向外投擲菜刀,可能致過往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。周某燕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(fā)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,仍放任自己的行為,雖未造成嚴重后果,但該行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 判決結果: 綜合周某燕的犯罪情節(jié)、社會危害性及自首、認罪、悔罪態(tài)度,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:被告人周某燕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。 案例二 夫妻二人因瑣事爭吵,丈夫?qū)⒂^音佛像等物品從7樓家中扔出窗外,毀壞他人財物,法院判了! 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: 1月16日17時,被告人田某與妻子劉某在7樓的家中發(fā)生爭吵。田某拿起觀音佛像扔向站在窗邊的劉某時,觀音佛像將窗玻璃砸碎,部分破碎觀音佛像飛出窗外。隨后田某還打開窗戶,將香爐、銅制佛像等物品扔出窗外,導致關某和張某停放在樓下的轎車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壞。 判決結果: 被告人田某高空拋物的行為,雖未造成嚴重后果,但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被告人田某在公安機關調(diào)查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減輕處罰。被告人田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,且取得諒解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被告人田某自愿認罪認罰,可以對其從寬處罰。根據(jù)被告人田某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及危害程度,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(qū)人民法院判決:被告人田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 近年來,城市高空拋物事件時有發(fā)生,嚴重危害公共安全。高空拋物現(xiàn)象被喻為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因為這不僅是一類不文明現(xiàn)象,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。 媒體曾報道,試驗數(shù)據(jù)表明,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落下會在人頭頂砸出一個腫包;從8樓落下,可讓人頭皮破損;從18樓落下,可以砸破人的頭骨;從25樓落下,可以致人死亡。 2019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出臺《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、墜物案件的意見》。根據(jù)相關司法解釋,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,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,但該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若致人重傷、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,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死刑。 高空拋物,誰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。為維護“頭頂上的安全”,除了法律的規(guī)制,也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,從自己做起,從規(guī)勸和制止身邊人的不文明行為做起。 法條鏈接 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(zhì)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、墜物案件的意見》第五條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(guī)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;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(chǎn)遭受重大損失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為傷害、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,依照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。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;經(jīng)調(diào)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?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,有權向侵權人追償。 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(guī)定情形的發(fā)生;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。 【來源: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】 |